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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判刑

时间: 2024-08-23 点击数:

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一男子为他人伪造相关级别的毕业证或其他相关领域的证明文件及印章,以此收取不等费用。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件。


2023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胡某为非法获利,在陕西省某市、甘肃省某市等多地拓印办理假证的广告,为他人办理假证。在接到办证的业务后,胡某制作假证及假印章,将制作好的假证及假印章邮寄交付给顾客,并收取费用。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某先后为许某某伪造山东省某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和山东省某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为潘某伪造“某学院”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为赵某伪造“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证”;为俱某某伪造了“某智慧监管中心”光敏印章,共计获利960元。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胡某抓获,胡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安民警分别从许某某、潘某、赵某、俱某某处扣押了伪造的相关证件及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伪造高等院校学历、事业单位证件及人民团体印章并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扣押的涉案物证,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根据以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胡某以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涉及到每个单位、团体的切身利益,签订合同,审批文件等都需要加盖公章才能生效。伪造公章,会让单位利益遭受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法院将对此类案件绝不姑息,依法裁判,严惩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