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近日报道,公章,作为企业的权威图腾与经营管理之重器,其持有者是否即等同于企业之化身?答案,却非如此简单。
A企业,一家历经风雨,从集体所有制蜕变至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之位,曾由老李稳坐。然岁月无情,老李于2013年离世,而A企业的董事会却迟迟未动,法定代表人一栏,依旧镌刻着老李之名。
时间流转至2022年,泰兴法院在处理一桩执行案件时,遭遇了以A企业名义提起的异议。这背后,实则暗藏玄机——异议的提出者,竟是A企业的公章持有人老王。他,仅凭手中公章,便欲代表A企业发声。
然而,法律的天平并未轻易倾斜。泰兴法院细查之下,发现老王所提交的材料中,缺少了企业章程、内部决议等关键证据,以支撑其代表A企业法人意志的合法性。更甚者,A企业的85位股东,也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对老王的授权委托行为进行追认。因此,法院最终判定,此诉讼难以体现A企业的真实意愿,遂依法驳回。
泰兴法院此番裁决,无疑为企业治理敲响了警钟。它告诫我们,在正常经营的舞台上,法定代表人方是企业对外展示的真实面孔,其任免、更替与登记,均需严格遵循法律之轨,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决议,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报备。唯有如此,方能避免企业经营陷入混乱,保障企业利益免受无谓之损。
综上所述,公章虽重,却非万能之钥。真正的企业代表,还需法律之认可与程序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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